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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训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04/15

1、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资产管理处及分管院长领导下,由系主任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安排调配。

2、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员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和兼职实验教师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3、 各种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 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学生在学期初前两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室培训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

4、 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仪器设备赔偿办法》执行。

5、 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6、 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7、 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

8、 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或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维修申请。

9、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10、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