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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总支部制度汇编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10-1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学院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团员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的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教育、引导、服务为职能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思想、文化、技能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合格的祖国建设后备军。

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团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支部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

第四条 团支部建制和团支委。

(一)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二)团支委应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经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院团委或同级党组织直接任命产生。

(三)团支委任期二年,到期(或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院团委或同级党组织批准,可连选连任。

(四)团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负责组织。新老班子要认真做好工作移交。

第五条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团课,坚持开展正常的团日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性。

(二)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作风,明确努力方向,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四)定期做好班子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正常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组织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争创先进团支部”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六)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友谊。

(七)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要做到二有、十二制,即有计划、有总结;建立健全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团员发展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团籍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学习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团干部、团员考核管理制度、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团支委的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本支部的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教育团员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的政治观、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良好的道德观,树立良好的学习作风,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3.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情况,讨论计划,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进行情况,提出并讨论今后工作意见,开展好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

4.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5.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的总结,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委员商量,不搞一言堂,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1.协助书记组织好支委会,抓好团支部班子建设,安排好团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的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项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管理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和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查教育,认真办理入团手续,配合宣传委员上好团课,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各种问题。

4.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情况,参加团日的表现,抓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内的各种评选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收缴、转递团员的组织关系,定期收缴团员证到上级团组织注册,管理团内的材料,搞好团内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1.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科学技术知识。

2.密切配合党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和我学院各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搞好思想动员,做好通讯报道、宣传鼓励工作,管理好支部的宣传用品。

3.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定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大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丰富团的生活。

5.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博览群书。

6.教育团员青年遵章守纪。

第七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因此,团的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对工作不负责任,模范作用差和随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对工作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团的干部违反我学院的规章制度,要从严处理。


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它是团支部行使权利的机构。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

第一条 支部团员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团员。

第二条 支部团员大会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上级团组织领导、各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第三条 支部团员大会召开之前应提前确定好本次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由支部组织委员将会议内容和需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参会人员,支部组织委员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第四条 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同志可以表示赞成、反对,也可以进行弃权。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 支部团员大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列席。

第六条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及有关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

(二)根据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如何在工作、学习或各项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讨论如何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四)讨论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讨论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求,形成有关支部工作的决议,密切团组织同青年的联系。

(五)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讨论接收新团员、欢送超龄团员离团。

(七)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评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八)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增补支委、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根据党的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第一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一般在团委月工作例会的第二天召开。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因会议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扩大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各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第三条 支委会讨论工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集中意见并作出会议决定,形成决定后每位委员必须带头执行。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带头学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

2.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及时反映青年们的思想状况和意见要求。

3.负责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对优秀团员进行奖励和对违纪团员进行处分。

4.组织实施支部各项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活动。

5.为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作好各项准备;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6.主动关心团员的政治成长和有关工作、生活情况,做好推优工作;热心帮助团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视情况作相应调整,形式可以多样化。

第二条 各团支部对组织生活内容事先要充分准备,以保证质量。

第三条 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由团小组组长以上领导同意并请假,方能有效。对每次组织生活,团支部必须做好考勤。

第四条 团员一年组织生活出勤率不应低于70%,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团干部、团员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团内处分。

第五条 团支部应根据各自支部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后,每月必须向团委申报一次,以备团委检查,并作为团委对团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与团小组会的内容依据团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围绕团委、党支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规定”内容和“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召开、讲团课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有其针对性。团课每年不少于两次。团课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传统,以及根据团委的安排布置贯彻落实具体的决议和工作要求。

第一条 支部团员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本届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团小组会

团小组会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是团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团支部领导下工作,不需上级团组织批准。团小组会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团小组会的内容: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技术比武等活动,讨论青年入团申请。“三会”的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理想前途、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面教育的有效形式。团课的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团课的授课人可请本部门的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担任。


团支部学习制度

团支部学习制度是我院创建学习型团组织,提高团干部、团员青年自身素质的必要途径,各团支部、团员青年要严格贯彻落实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

学习对象: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是各部门党支部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四学时。

学习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的理论文章。学习过程中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并联系本人思想和学习实际开展讨论、发言,认真写好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每年必须写出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两篇或论文一篇,论文在每年年底的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上进行交流,有利于提高学习效果。中心组学习笔记每半年交团委审阅。

第二条 支部委员学习制度。

支部委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一般与团支部支委会同时进行,也可另行安排时间。

学习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团章及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

第三条 其他学习制度。

团支部应组织全体团员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不同的学习兴趣小组,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如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文体类、科技类的兴趣小组等等。


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第一条  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青年入团的标准。

1.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员发展的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本支部适龄青年的情况,制定年度的团员发展计划。

2.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递交“入团申请书”,并建立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

3.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1.确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团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选择。介绍人要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建立联系,通过谈心及其他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其他团员也要时刻注意对申请入团青年的言传身教。

2.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团章》,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团课的主要内容:团史、团章、入团的程序等。

3.参加团支部的一些活动。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常锻炼。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四条 团员发展应履行的手续。

(一)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团青年进行审查。支委会在对申请入团的青年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研究后,认为其已经符合入团条件,审查通过的便可以发给《入团志愿书》。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入团志愿书》按审查通过人数到团委领取。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新团员发展大会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全体团员参加。

主要程序:

1.主持人作本次团员发展基本情况的介绍。

2.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3.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

4.团员讨论发言。

5.团员举手表决。

6.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7.主持人宣布支部团员大会决议。

8.申请人表态。

注意事项:

1.新团员发展大会,必须该支部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团员参加才能举行。

2.进行表决时,要有与会团员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3.召开团员发展大会可以吸收部分青年代表参加。

(三)呈报团委批准。对团支部经过团员发展大会讨论而形成的决议及《入团志愿书》,团委将召开委员会,并在半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办理入团手续。

1.青年批准入团后,应及时办理团员证等手续。

2.团支部要将团委批准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3.团支部要及时将新团员登记入册,保证其参加必要的组织活动。

4.新团员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

5.新团员从得到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五)进行入团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入团宣誓由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举行。其程序是:

1.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

2.新老团员代表讲话。

3.新团员进行宣誓。

宣誓活动由团干部领誓,其规则是:

1.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按顺序报自己的名字。

2.宣誓完毕,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入团宣誓仪式即告结束。入团宣誓仪式可以吸收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教育,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推优工作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加强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一条 推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

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应按照团员大会评议、支部考核上报、团委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

2.集体决定。

对于推荐对象的确定,团支部要经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考察意见和推荐决定。

3.动态培养。

团支部对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指定联系人。组织其参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和有关党、团活动。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及时提出帮教意见,以使其达到入党的要求和标准。

4.党团衔接。

一是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二是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支部统一部署。

第二条 推优工作的程序。

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委扩大会。会上团联系人根据《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介绍培养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征求党支部意见的情况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报上级团组织。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要及时报团委审定。团委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第三条 推优工作的步骤。

1.教育引导阶段

是指通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引导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前的这一阶段。

2.培养考察阶段。

对于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要加强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团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同他们谈心,及时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培养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培养对象每季度需向所在团支部递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想汇报,再由团支部直接或通过团委转交所在党支部。

3.确定推荐名单。

团支部要及时将培养情况和考察意见向党组织汇报,根据党支部当年发展计划,按照“注重质量,不求数量”的原则,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并报团委审核签署意见。

4.正式推荐。

团委在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正式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团支部由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四条 相关后续工作。

党组织对团组织所推荐对象通过外调、座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并在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发展。未被发展的团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团组织要积极帮助其提高认识,及早纠正,尽快符合发展标准。

团员被党组织发展后的团籍处理详见《团籍管理制度》。


团员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团员证颁发。

团员证只是证明团员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团支部在接收发展新团员的一个月内,要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1.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随“入团志愿书”一并上交团委,作为办理团员证用照片。同时收取团员证工本费2元。

2.由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

3.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也要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4.团委(或委托团支部)适时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第二条 团员证注册。

每年3月份为团员证注册月。团支部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支部团员证收齐,到团委借取团员证注册章进行团籍注册,并相应的开始收取团费。

第三条 团员证登记。

团支部每月要统计本支部非团员、团员数,及时把新入团团员的团员证收齐送至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和登记注册。

第四条 团员证注销。

1.团员超龄离团,由所在支部将其团员证送至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后,此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存。

2.凡自动脱团或受开除团籍处分者,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注销。

3.团籍关系转出,其本人应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团员证补办。

如团员证遗失,要尽快补办。团员证补办由所属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团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与地点),1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工本费2元收齐交至团委进行登记、补办。非本团支部组织发展的团员,在进行团员证补办手续时,还需出具入团地点团组织开具的证明信。


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团支部应当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第一条 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员年满28周岁时,团支部就需要给其办理离团手续: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并欢送其超龄离团→团支部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加以注明→报团委备案,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团员证交由其本人保存。

第二条 团干部的团籍处理。

在团内担任专门职务或在团的领导机关工作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在担任团内职务或是离开团的领导机关工作岗位时,再予以办理。

第三条 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 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应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

第五条 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组织中个别团员提出退团要求时,团支部应对其退团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要求退团的团员改变态度,则应当允许。如坚持要求退团的,团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需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在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第六条 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入。

1.正常程序

新入学团员,由所属支部的组织委员直接将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收齐后交至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团支部应及时将转入团员情况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团员因学籍异动变动支部,所属支部只作登记,不办理团籍关系变动手续。

2.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团籍关系的处理

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到入团所在地或转入地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团员的介绍信,然后把介绍信等证明汇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自然状况(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等)及团员证工本费2元交由本所属支部,由组织委员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和补办团员证。同时,所属支部应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第七条 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出

1.办理团籍关系转出,应由其本人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写明何时因何转出,团费交至何时。介绍信交由团员带至新单位,团委保留组织关系转出存根。

3.团员档案材料应与团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出,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考”栏中说明。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 团费收缴标准是原则上每位团员按1.5/年/人收缴。

第二条 各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分别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收齐上缴团委。

第三条 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收缴时要认真填写“团费收缴单”,收缴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团费一并上交团委。

第四条 团费按要求交至团委时,团委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起开始交纳团费。

第七条 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第八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第九条 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我院团支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制定此选举制度。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力的团员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干部职务的党员或团内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除外);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

第五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  选举必须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团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上级团组织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一般包括:任期内支部工作的简况;换届改选的时间、地点;选举方案。同时,还应将团支部改选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认真酝酿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团的支部委员会由3组成。实行差额选举的,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30%。实行直接选举的,无候选人。

第九条  确定选举办法及准备选票。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采用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团支部换届选举采用的方法及适用范围

第十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可采用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方法进行选举。其中,团员数量较少,并且便于集中的团支部采用直接选举。团员数量较多,并且不容易集中的团支部采用差额选举。

四、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第十二条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进行委员分工。

五、选举大会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其中,团员数量较少不设大会主席团的团支部,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或同级党支部或公司团委主持。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是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团员同意产生的。

第十五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六、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组织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其中,不设主席团的团支部由大会主持人员报告团员人数。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提交大会通过。

(四)意愿当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七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四)候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七、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制定选举办法的内容要求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形式。(采取直接选举)

(三)画票规定。(在票上写出所选人的姓名)

(四)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六)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八)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第十九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名额数按照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确定。)

(三)选举形式。(采取差额选举。)

(四)画票规定。(表示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ⅹ”,弃权的不画,也可采用其它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五)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九)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在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中,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八、团员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条 选举权。

团员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都可以按照《团章》规定参加选举的权利。《团章》规定,在团内,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外,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名权 团员大会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的时候,团员有权利向大会推荐提名,同时也有权利要求改变候选人的名单。

(二)咨询权 团员在选举中,有权利对候选人的情况向大会工作机构进行了解。

(三)选举权 团员在选举过程中,对于大会确定的每一个候选人,均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另选他人,或者弃权。

(四)监督权 团内民主选举工作必须接受团员的监督。

(五)凡具有团籍的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被选举权。

每个团员在团内民主选举活动中,都有被提名为候选人、被选为参加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到团的领导机关中担任领导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表决权。

团员在通过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接受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团员在表决过程中,可以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以弃权。

九、团支部换届改选的会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一届委员会在选举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汇报选举过程及支委分工情况。报告上报前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批示。

十、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团支部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团委决定将争创“先进团支部”活动列为对我院基层团支部的长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团支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各团支部。

第三条 团委每季度对各团支部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 团支部的团员青年是否能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和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活动。

(二) 团支部班子是否健全、团结,团工作制度是否完善。

(三) 是否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团员青年是否能够广泛参与。

(四) 是否能够把支部建成班级核心,是否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否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五) 团支部班子是否素质高,是否能够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是否优良。

(六) 团支部是否学习风气好,团内思想教育是否突出,宣传工作是否突出,团支部在各项活动中是否作用明显、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五条 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先进)、称职、不称职三类,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 考核最终结果作为年度推优依据。“先进团支部”的产生主要参考此考核结果;

(二) 年终综合排名前3名的团支部,其团支部、团员青年优先参加年度校内团的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三) 年终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团支部(小组),其团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校内评选团的各类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定期评估

每月由团委对已命名的先进团支部进行考察评估,对不合格的团支部予以降级。


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团委对团干部和团员的监督和管理,组建优良、高效的团队,形成务实创新的学习作风,同时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准确掌握团员的情况,促进我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二、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各团支部的团干部。

第三条 团委每季度对团干部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是否按时向团委递交计划和总结。

(二)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否按时召开或参加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并根据团委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四)是否主动承担工作,能否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是否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

(六)是否同各支委成员团结保持密切联系,帮助或相互督促做好分管的工作。

(七)是否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 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团委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一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授予“级优秀团干部”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二)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称职团干部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干部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三)对于不称职的团干部,团委将免除其团内一切职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告。

三、团员考核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所有团员青年。

第八条 各团支部每半年都要按照团员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并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团员考核标准。

(一)优秀团员。

1.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

2.在本支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90%。

4.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

5.按期交纳团费。

6.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合格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

3.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4.按期交纳团费。

5.遵守我各项规章制度。

(三)基本合格团员。

1.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70%。

2.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3.能遵守我各项规章制度。

(四)不合格团员。

1.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

2.不按期交纳团费。

3.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优秀团员。

1.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院级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2.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员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3.在经过团组织考察后,列入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二)合格团员。

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不合格团员。

1.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4.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5.进行全范围内通报批评。


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团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为:团委分配的活动经费;团支部各类奖励等。

第二条 团支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团支部经费必须用于团的活动,一般可用于:

1.团支部开展的文体活动等。

2.团支部的宣传用品,文体用品等。

3.团支部为团员青年购买的各类学习书籍等。

严禁用团支部经费组织聚餐。

第三条 团支部活动经费由团支部书记决定如何支配及使用,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现金保管和账本记录,每笔费用应有两人以上经手。

第四条 团支部费用使用情况应接受本支部全体团员监督,团支部应在年底或次年初的团支部大会上,定期向全体团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团委分配的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1.各团支部应在使用活动经费前要向团委请示汇报。经过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费额度使用。

2.团支部活动经费报销手续:活动开展所产生的费用要开具正规发票由2人以上经手。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组织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充分依靠班委会和全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系部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系部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班委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与兄弟学院、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八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生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班委会

十五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十六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十七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规定。

十八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班委会有义务及时向学生会汇报情况。 

 附则

十九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十一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