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文件精神,总结和宣传我院自3月5日以来在“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特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各班级,各级学生组织。
(二)先进个人
全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学雷锋活动。制定确实可行的学雷锋活动计划和方案,至少主动组织一次校内外学雷锋活动,并积极落实,成效显著。
2.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契合主题,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创造性地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组织特色,有一定推广价值。
3.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校园或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有效地推动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影响力。
3.先进事迹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活动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至少参加2次校内外学雷锋活动,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发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收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
1.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4个名额,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各3个名额;管理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各2个名额;基础教学部各1个名额;
2.全院各级学生组织共4个名额。
(二)先进个人
各系部获奖人数不超过各系部在校学生总数的5%;各级学生组织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组织总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1.各班级自行申报,提交《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及雷锋活动策划方案与总结等材料。系(部)审查、公示,院团委审批。
2.各学生组织自行申报,提交《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及雷锋活动策划方案与总结等材料,学生组织指导部门审核,院团委审批。
(二)先进个人
1.各班级个人自行申报,提交《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系(部)审查、公示,院团委审批。
2.各级学生组织成员提交《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所在组织及指导单位审查,院团委审批。
五、评选奖励
(一)先进集体
颁发“学雷锋”先进集体锦旗。
(二)先进个人
颁发“学雷锋”先进个人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若发现不按条件和要求评选,或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取消所推荐上报人员资格,名额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需在4月27日前完成评选,并将相关评选材料报送至新芜校区图书馆7楼N704办公室胡玲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linghu2@iflytek.com),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学雷锋”先进集体申报表
2.“学雷锋”先进个人申报表
3.“学雷锋”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汇总表
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表格下载处.docx